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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订立书面合同而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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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李宇:去年八月我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一年后,我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结果,我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我辞退了。请问该公司迟迟不肯订立书面合同而辞退员工该如何索取赔偿?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劳动合同法》规定,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台票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均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又辞退员工,则不但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而且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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