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宇:去年八月我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一年后,我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结果,我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我辞退了。请问该公司迟迟不肯订立书面合同而辞退员工该如何索取赔偿?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劳动合同法》规定,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台票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均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又辞退员工,则不但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而且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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