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小区楼梯间灯不亮,摔伤了谁负责?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何先生:我家住在7楼,两个月前6楼至7楼楼梯间的照明灯不亮了,我曾经向物业管理处反映,但是物业管理处一直没有给予修复。上星期晚上,我因无法看清楼梯,不慎摔倒,导致右腿骨折,去医院治疗了一个星期才好。请问小区物业公司对我的摔伤是否要承担责任?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物业管理处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修复照明灯,以致晚上楼道没有照明,使人无法看清楼梯摔倒,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广州各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广州市各类投诉、服务热..
·增城区公安局及各派出所..
·东莞市各级人民法院联系..
·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
·东莞市劳动局及各分局电..
·广州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地..
·珠三角看守所地址及乘车..
·广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增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及急..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