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丈夫约定房子为他所有。婚后出现矛盾现协议离婚,出于房子是我两共同出资且婚后共同还贷的,因此我要求分割房产,但丈夫以婚前约定为由不同意,请问我能否主张分割房产?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王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丈夫约定房子为他所有,这是王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现双方协议离婚,王女士不能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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