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共同还贷,可否要求分割房产?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丈夫约定房子为他所有。婚后出现矛盾现协议离婚,出于房子是我两共同出资且婚后共同还贷的,因此我要求分割房产,但丈夫以婚前约定为由不同意,请问我能否主张分割房产?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王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丈夫约定房子为他所有,这是王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现双方协议离婚,王女士不能分割房产。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广州各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广州市各类投诉、服务热..
·增城区公安局及各派出所..
·东莞市各级人民法院联系..
·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
·东莞市劳动局及各分局电..
·广州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地..
·珠三角看守所地址及乘车..
·广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增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及急..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