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黄女士:日前,儿子在市内某商城的免费游玩区玩滑梯时摔倒受伤,商城以是免费提供游玩且家长本身未尽好看管义务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请问商城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公园、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商城的滑梯设置有问题造成黄女士儿子受伤,则商城以系免费提供游玩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当然,家长未尽到监护的责任,也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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