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文欣:我与公司已经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目前合同期已超过两个月了,公司说不续签,要解除劳动关系,凭口头提前30天通知,但我暂时不想离职。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办理离职后可否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金?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文欣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已经到期,说明双方这一次合同关系已经结束。但超过这两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说明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了。公司没有法定的理由便以提前30天通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如果公司执意要解除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文欣可向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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