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因多年前在增城新塘办制衣厂欠债无法偿还,被几个供应商报案到公安机关,被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列为网上逃犯,于今年9月份在老家赣州被抓,羁押于看守所。
黄某家属委托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罗律师会见黄某,及查阅了家属提供的资料后,认为这是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黄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罗律师先后向增城市公安局、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词及相关证据,认为黄某主观上并无实施合同诈骗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黄某由于三角债无法支付供应商的货款,为防发生意外而逃回老家,但其并没有卷走任何供应商的货物,也没有变卖成现金,根本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黄某回到老家,曾经湖北省一家法院送达了传票给黄某,黄某也提交了答辩状。说明黄某回到老家的行为并不属于逃匿,更没有将供应商的货物侵天后逃匿。黄某开办的工厂手续齐全,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虚构事实、伪造材料、虚假履行的行为,只是由于对工厂经营管理不善,加上被客户拖欠货款,导致无法支付供应商的货款。所以黄某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纯粹是经济纠纷,黄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公安机关未采纳罗律师的意见,仍然将材料呈请检察机关批捕,检察机关认真审核了罗律师提交的辩护意见及证据材料,最终采纳了罗律师的意见,对黄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不予批捕。公安机关遂对黄某取保候审,看守所将黄某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