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几个朋友在某餐馆吃饭,付钱的时候发现老板多收我10几块的餐具费,可是我进来吃饭的时候服务员并没有告诉我餐具要另外收费的,而且又不是消毒餐具,只是一次性餐具。请问是不是有规定去餐馆吃饭餐具不能免费提供的?但是吃饭前餐馆没有告知我,我可不可以拒付这些餐具费?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即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与自由选择权,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在餐厅消费,餐具是其应当提供的正当的进食工具,已经包含在消费的费用里面。餐厅没有告知消费者选择的权利,又额外收取不应当收取的费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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