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要求补回房屋差价?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列先生:年初我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李某名下一套二手房,约定先支付2万元定金,余款分两期支付,李某收到第一期房款后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现我向李某支付第一期房款,李某却以房屋自己要用为理由拒绝收款,并提出赔偿两倍定金4万元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价格在签订合同后一直上升,请问我能否要求李某补回房屋差价?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列先生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遵守。如果列先生无其他违约情况,而李某以房屋要自己用为理由解除合同,列先生如果不同意解除,完全可以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李某按市场价格补偿自己受到的损失。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广州各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广州市各类投诉、服务热..
·增城区公安局及各派出所..
·东莞市各级人民法院联系..
·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
·东莞市劳动局及各分局电..
·广州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地..
·珠三角看守所地址及乘车..
·广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增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及急..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