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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楼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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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李小姐: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经相关部门初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我方使用。合同签订后,我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办理收楼手续时,我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出具该商品房验收合格的证明,但开发商一直拖延,我至今仍未同意收楼,请问我能据此追究开发商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你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了开发商经相关部门初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这说明交楼的条件即是商品房取得验收合格的证明。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即不符合收楼条件,你有权拒绝收楼。如果合同约定了交楼时间,开发商超过此时间尚不符合交楼条件,你还可以据此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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