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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抵押出去所有权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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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黄女士:我和丈夫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着我们2人的名字,半年前丈夫瞒着我借了别人一笔钱,签订借款合同并用房产证作抵押,如今对方拿着合同找上门,要求我搬出去,而我丈夫在1个月前已经离家出走,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有房屋所有权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涉及到不动产抵押的需要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才产生抵押的法律效力。如果仅仅是将房产证交由债权人保管是不产生抵押的效力的。即使抵押有效,债权人也得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才能实现抵押权,在未实现抵押的效力之前,房屋所有权仍然归于黄女士。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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