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我春节前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书请求辞职,公司表示暂时找不到人,希望我再工作一段时间,如今2个多月过去了,仍没有人来接手我的工作。我想离职公司不同意,并表示如果离职就不退还我的押金和不发工资,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比较宽松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其他任何附加条件。用人单位如果不退还押金和支付工资,是违反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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