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廖先生:年前,我和3个同事合租了一套房子。今日突然来了个人让我们搬走,称房东已将房屋卖给他,并限我们十天内搬离,请问他有权赶我们走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我国民法有条原则叫“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也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如果你们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即使房子己卖,新房东也是无权赶你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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