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何女士来电:我两年前借了一笔钱给朋友朱先生,对方称一年后就还清,可至今未归还。刚好,我另外一个朋友刘先生有一笔货款没有付给朱先生。他听说此事后,表示愿意将欠朱先生的货款直接给我。请问我可以用刘先生的货款冲抵借款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刘先生代朱先生偿还欠款的行为涉及到第三人履行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代为履行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约定。如果朱先生不同意刘先生代为偿还,刘先生是存在风险的,刘先生代为履行后,朱先生仍然会有可能要求刘先生偿还债务。何女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刘先生该笔款项,诉讼后再以刘先生该笔款项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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