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出租屋电器损坏谁承担?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赵先生:我租了一套房子,租房协议中注明房东提供家电和家具,而我需交2000元押金,但未注明家电、家具损坏谁负责。不久,洗衣机坏了,房东认为洗衣机是我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应由我花钱修理。但我认为,东西是房东的,房东应有修理义务。究竟这个维修该由谁负责呢?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赵先生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双方构成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如果是正常使用家用电话,导致电器损坏,应当由房东负责修理,你不用承担修理或者赔偿的责任。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广州各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广州市各类投诉、服务热..
·增城区公安局及各派出所..
·东莞市各级人民法院联系..
·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
·东莞市劳动局及各分局电..
·广州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地..
·珠三角看守所地址及乘车..
·广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增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及急..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