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先生:我租了一套房子,租房协议中注明房东提供家电和家具,而我需交2000元押金,但未注明家电、家具损坏谁负责。不久,洗衣机坏了,房东认为洗衣机是我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应由我花钱修理。但我认为,东西是房东的,房东应有修理义务。究竟这个维修该由谁负责呢?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赵先生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双方构成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如果是正常使用家用电话,导致电器损坏,应当由房东负责修理,你不用承担修理或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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