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林先生:我的孩子和邻居的孩子在玩耍时,不慎伤到对方头部,对方要求除医药费外另补偿营养费,这合理吗?我们愿意赔偿医药费,但不愿承担营养费,我该怎么处理?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如果由于林先生监护不力,自己小孩不慎伤到邻居孩子的头部,林先生夫妻需要负赔偿责任。医疗药应当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来支付。至于营养费,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需要医院或者法医鉴定部门的意见方能得到支持。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