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林小姐:我在某电器商场任副主任一职,由于我怀孕了五个多月,公司就认为我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要给我调动工作岗位,还要降低薪水待遇。如果不服从安排,公司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无法胜任目前的工作的,可以安排劳动者调岗,但是不能降低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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