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学源律师的积极斡旋下,增城市人民法院对顾某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予以了调解,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60万元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
顾某为自己的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险在内的各种保险。
2012年11月,原告儿子驾驶车辆与楚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楚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顾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在交警的调解下,顾某向楚某家属支付了73万元赔偿金。
顾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遇到了障碍。保险公司认为顾某驾车逃离了现场,故不予赔偿。
顾某委托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代理向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620321元。
开庭时,开始保险公司代理人态度比较强硬,坚称顾某驾驶逃离现场,属于逃逸,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有权不赔偿。罗律师指出,顾某并非逃逸,而因为怕被害人家属殴打,将车直接开进交警大队。逃逸是以逃避法律责任为目的,而顾某并不逃避法律责任,这是根本区别。
经过法官和律师的多次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6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双方签署了调解书,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