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张某女儿非工伤死亡一案作出裁决,裁决张某女儿生前所在制衣厂向张某支付丧葬补助费14367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28734元,一次性抚恤金28734元,共计71835元。
张某女儿原是制衣厂员工,于2012年10月进入制衣厂做制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女儿于2012年12月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张某要求制衣厂支付非工伤死亡待遇,制衣厂拒不支付。另死者母亲2009年因右股骨折,己丧失劳动能力,属于二级残疾,需要供养。
张某遂委托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担任代理人,向增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上述裁决。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