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日,罗某驾驶车辆搭载梁某、宋某、罗某一家人在增城正果与同向行驶的姚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四人受伤。其中梁某受伤最为严重,住院治疗共花去二十余万医疗费,宋某与罗某各花去一至两万元不等。
事后,公安部门认定罗某负主要责任,姚某负次要责任。梁某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宋某被鉴定为九级,罗某被鉴定为十级,车主梁某文的车辆也受损。
梁某一家委托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担任代理人。罗律师就四个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梁某获得赔偿208550元,梁某文获得赔偿14440元,宋某获得赔偿65780元,罗某获得赔偿46895元。现四个案件当事人均已经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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