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女士:我发现丈夫有婚外情,现在想跟他协议离婚,由于是丈夫的不忠导致离婚,请问在协商分割财产时我是否可以少分给他?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张女士因丈夫有婚外情导致离婚,如双方自愿可以协议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我国法律仅规定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未规定有婚外情的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不过张女士可以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