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我离婚几个月,孩子和房子都判给了前妻,但现在前妻以种种理由不允许我看望孩子,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怎样做来要求看望孩子?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李先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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