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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区域被用作广告用途,业主能否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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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陈先生:最近,在未经业主同意下,小区的公共区域上被贴上一些广告宣传画,请问由此带来的广告利润,我们业主有权享受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小区的公共区域被贴上广告宣传画所产生的利益应当由业主共享。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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