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何先生:我在某驾校学车,在考路试过程中把停放在路边一辆小汽车的车门刮花,维修费280元,驾校称是由于我驾驶不当造成的,应由我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是否应由我单独承担责任?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但何先生是在参加路试的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此时学员已经脱离了教练员的指导,而是在考官的监督下独自参加考试。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由学员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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