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赖女士:我和丈夫准备离婚,但有一处房产登记在儿子的名下,这套以孩子名义购置的房产该作何处理呢?是否是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就拥有了该房的使用权呢?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赖女士与丈夫将离婚前将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则该房子属于夫妻双方赠与给儿子的,产权归于儿子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均归于儿子。取得儿子抚养权的一方只是取得了与儿子共同生活的权利,并非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