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何女士:我本来打算今年年末与男友进行结婚登记,但如今我却已经有了4个多月的身孕。目前我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建议我要开始静养,我向公司要求休产假时却被告知我未结婚不予休产假。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权休产假?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休产假与产假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省于九十天的产假。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并且在此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何女士有权休产假,但可能享受不了生育保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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