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林女士:丈夫早年已去世,他70多岁的姐姐早前也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无人继承,请问这种情况下,去世的丈夫有无继承权?如果有,我和儿子该由谁来代继承?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兄弟姐妹之间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前提下,相互之间是有继承权的。但林女士丈夫先于姐姐去世,所以林女士丈夫就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了。代位继承只发生于父母子女、孙子女等垂直的直系血亲之间,旁系血亲是无权代位继承的。因此,林女士与儿子均无权继承。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但如果林女士及儿子对姐姐尽了抚养义务,是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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