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婚后不久,我和妻子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妻子的名字。最近,妻子未经我同意以较低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她的父母,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请问,我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张先生与妻子的房子虽登记为妻子的,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共同处分房产的权利。现妻子私自转让财产,侵犯了张先生共同行使处分权的权利。但是,按照《物权法》规定,如果妻子的父母满足“受让房屋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房屋已经登记”三个条件,则妻子父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