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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均在非户籍地,如何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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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吴女士:我和丈夫都是湖南户籍人士,在本市打工好几年了。前段时间,我发现丈夫有外遇,导致感情破裂。当我提出离婚时,丈夫不同意。我想回到湖南起诉离婚,但担心耽误工作。我能否在本市提出离婚起诉?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吴女士起诉其丈夫,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应由其丈夫的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其丈夫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吴女士能提供其丈夫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据,则吴女士可以在本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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