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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楼内开公司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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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张女士:我家所在的居民楼有人开了家公司,每天人来人往十分嘈杂,向物管反映物管说管不了,请问法律上有无相关的规定禁止其影响居民居住环境?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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