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郑先生:一年前我因有急事需要用钱,借了朋友三万元并签了借条,最近我把借款还清了要求朋友交还借条,但朋友说借条早已丢失。请问,我该怎样做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借条是双方成立借贷关系的凭证,通常还了钱之后应当收回借条。郑先生已经还了钱,但朋友把借条遗失。郑先生可以要求朋友写一张收到还款的收条,收条上注明之前写的借条作废,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就该问题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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