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我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因为没有工程,所以公司安排我停工待岗,工资则按照我基本工资的70%来计算,而且还要等到上班以后才能发放,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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