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小姐: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就在今年3月初,因有重要事情要返乡20天处理,所以我特向部门领导口头说明了情况,当时部门领导并不要求我递交什么书面申请,并叫我放心地走。然而,就在回到公司上班的那天,我却被告知为自动离职,工资也不再给予发放,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合法?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如张小姐所述,张小姐应当是向公司请假,而并非自动离职。请假期间,由于张小姐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是可以不发放工资的。但提供了劳动的期间,公司应当发放工资。公司以张小姐系自动离职不发放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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