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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工资还给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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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张小姐: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就在今年3月初,因有重要事情要返乡20天处理,所以我特向部门领导口头说明了情况,当时部门领导并不要求我递交什么书面申请,并叫我放心地走。然而,就在回到公司上班的那天,我却被告知为自动离职,工资也不再给予发放,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合法?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如张小姐所述,张小姐应当是向公司请假,而并非自动离职。请假期间,由于张小姐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是可以不发放工资的。但提供了劳动的期间,公司应当发放工资。公司以张小姐系自动离职不发放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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