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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顺风车”出意外,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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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陈先生:好意无偿让朋友坐我车,结果出了交通意外,朋友受伤住院。朋友以我是车主并驾驶不当为原因,要求我支付医药费并承担一定金钱赔偿。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款规定适用于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陈先生允许朋友搭乘其车造成朋友伤害,陈先生应当承担责任。其朋友可以选择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要求陈先生赔偿。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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