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好意无偿让朋友坐我车,结果出了交通意外,朋友受伤住院。朋友以我是车主并驾驶不当为原因,要求我支付医药费并承担一定金钱赔偿。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款规定适用于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陈先生允许朋友搭乘其车造成朋友伤害,陈先生应当承担责任。其朋友可以选择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要求陈先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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