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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补偿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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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徐先生:201010月,因我所在的单位要减员增效,单位动员我辞职。考虑到我本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主动提出辞职,单位因此发给我5万元的补偿金。2011年6月,因感情不和,我与妻子决定离婚。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妻子要求分得我辞职补偿金的一半,我拒绝了她的要求。我认为辞职补偿是我失去工作的代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辞职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经济补偿金属于员工因劳动关系而获得的补偿,应当属于广义上的工资范畴。因此,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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