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五一黄金周期间,我到商场购买了一台饮水机,商场为促销,随赠了一盒礼品,内装花生、核桃等食品。当我回家后发现花生、核桃等已经产生异味并且已经霉变,无法食用,于是要求商场退还或者予以赔偿。但商场则坚持认为,礼盒是赠送品,不属赔偿的范围,拒绝退货或者赔偿。请问该商场此种行为是否合理?此外,当消费者发现赠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时候,能否退还或者要求赔偿呢?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法律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合格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虽然商家附带的是赠与物品,但都应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王先生获得的赠品无法食用,有权要求商家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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