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许女士:我两个女儿结婚后,两个女婿一直住我家,他们合资把我家的旧房子重新翻建。后来,两个女婿对我的态度都很恶劣,有事没事找借口来骂我,女儿也从来不敢出声,我想让他们搬离这个家,但是他们说,这房子是他们建的,要他们走就把房子给炸了。我是这个房子的户主,我有权让两个女婿搬走吗?两个女婿有权把这个房子拆了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侵占和破坏。许女士作为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可以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等权利,法律禁止他人侵占和破坏。如果两个女媚未经许女士同意便翻建房子,已经构成了侵权,许女士有权令女婿搬走并不进行任何补偿;如果两个女婿经得了许女士的同意翻建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也归许女士,许女士也有权令两女婿搬走,但产生的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