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公司搬迁不愿前往若要辞职有无补偿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朱小姐:我在荔城的一间公司工作了4年多,当初签合同的时候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增城。现在我已经结婚生子,公司却要搬迁到其他地方。如果我不愿意随迁,提出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这实际涉及到一个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朱小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增城,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增城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不愿意前往,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是在增城市行政区域内向增城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前往,由于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又未达成变更合同的意见,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广州各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广州市各类投诉、服务热..
·增城区公安局及各派出所..
·东莞市各级人民法院联系..
·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
·东莞市劳动局及各分局电..
·广州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地..
·珠三角看守所地址及乘车..
·广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增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及急..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