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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侵占罪,相互谅解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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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近日,增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自诉案件作出了刑事调解书,自诉人罗某撤回了对陈某侵占罪的刑事自诉。

    2010年7月份,被告人陈某事先预谋,冒名“莫林”,进入罗某经营的货运公司(未登记注册)担任司机职务。2010年7月22日,陈某负责驾驶货车将一批牛仔布运往中山市时,在途中伙同他人将该车牛仔布侵占,与他人将货物卖掉分取赃款,后将货车丢弃并逃匿。罗某为此向托运的客户赔偿了五十余万元。

    后公安机关对陈某网上通缉,于2013年将陈某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诈骗罪提请逮捕,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逮捕。于是罗某聘请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代理其向增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人民法院以侵占罪追究陈路刑事责任。

    该案庭审时,广州电视台、增城电视台、增城日报进行了采访,金羊网对庭审进行了现场直播。双方唇枪舌剑激辩多时。

    庭审后,经陈某家属及双方律师多方沟通接触,罗某因考虑到陈某也是受人诱使,赃物被卖掉后其只分到七千元,而且其家庭贫困,为挽回部分损失,也只好无奈的同意陈某家属赔偿十一万元,然后罗某撤回对陈某的自诉。

    法庭第二次开庭,罗某撤回对陈某的自诉,陈某家属当庭支付了赔偿款,本案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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