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如果单位与我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是每个月的10日,而恰好某个月的那一天是周末,周末财务是不上班的,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何时支付工资?如果公司延期发放工资,是否属于拖欠工资?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张先生与公司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是每个月的10号,则应当于每月的10号发放工资,遇上当天是周末,则应在之前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如果延期发放工资,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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