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增城市人民法院对一桩本来要判决十年以上的抢劫案进行了宣判,仅判处钟某八年有期徒刑。
2012年12月,被告人陈某、钟某、邓某经过商议决定由陈某、钟某搞辆黑车卖给邓某,且邓某还教唆两人作案时要准备眼罩等工具以防被人认出。2013年1月1日,两人携带包装绳、电击棒、眼罩等工具,去到新塘镇,将准备驾驶日产汽车离开的被害人梁某强行拖到汽车后排,再实施捆绑和蒙住双眼等手段,抢走梁某的手机一台及银行卡等物,并强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从银行卡取走人民币1万元后将被害人在偏僻路段放下即驾车逃离。后来赃车未成交成功,三被告人被抓获归案,缴回赃车发还被害人。两人抢劫数额共95800元,数额巨大。
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三人起诉至法院。钟某家属聘请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担任辩护人。罗律师积极与被害人联系,促成了退赃与受害人谅解,在法庭辩护时提出:1、事先预谋抢劫的是陈某与邓某,钟某是之后参与的;2、钟某在抢劫过程中的作用相对较小;3、抢劫过程中,被告人未伤害被害人,并且下车时还给了一部分钱给被害人作路费;4、钟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一向表现良好,是初犯;5、己退赃,被害人己出具谅解书。
该案按照之前的规定,量刑幅度在十年以上。罗律师指出,广东省高院已经出台意见,将数额巨大从两万元提高到了十万元。因此,本案应在十年以下量刑。
法院经过审理,全部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判处陈某八年半有期徒刑,钟某八年,邓某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