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原屋主把房子卖给我,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没办理产权变更。我搬进去住后,原屋主又把房子卖给了另外一个人,也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我能不能以先入住的条件来要求原屋主办理产权变更,让后购买者退让房子?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陈先生根据双方的购房协议约定入住该房屋,其对房屋己先行占有,是合法的,其占有该房屋的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障。由于陈先生仅是占有该房屋,并无实质上取得该房屋产权,其占有的状态是不稳定的,不能对抗之后实际取得该房屋产权的人。如果后购房者一旦取得该房屋产权,则其有权要求陈先生退出房屋。解决这一问题应尽快取得该房屋产权,改变房屋占有这一不确定状态。陈先生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屋主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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