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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尾不让会员卡打折是否侵犯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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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陈先生:临近年尾,不少美发中心均会大幅提价,于是使用“会员卡”进行折扣消费,但工作人员指着消费卡上的“本店保留一切解释权”说,临近春节,一切消费都不得使用会员卡进行折扣。请问该店的解释合理吗?有没有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美发中心发会员发行会员卡,就表明双方构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发卡人有义务遵守原来双方有关折扣的约定,消费者用会员卡进行消费就没有时间限制。美发中心以临近春节为由不得进行折扣,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其单方保留一切解释权的声明是无效的。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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