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春节前,我在某儿童用品店花了500元买了一台儿童用的电瓶车给小孩玩,孩子玩了还不够一个星期,控制器就坏掉了。当我把电瓶车拿回该店要求店主保修时,店主答应了。但两个星期后再次找店主咨询保修情况时,店主却说电瓶车元件坏了,说小孩的玩具不保修,因此要加收50元重新订元件安装。请问该店主这样做违法吗?作为消费者,拿什么法律依据去维权?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张先生在儿童用品店消费了五百元购买电瓶车,双方构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如果张先生的孩子没有故意将电瓶车损坏,而是正常玩耍致坏,那就是产品的质量问题了。儿童用品店作为销售者,应当对产品质量负责。张先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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