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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帮客户开信用卡,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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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张先生:我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达成购买保险的意向,因工作原因未能抽空前往缴费,保险公司职员则承诺可以先帮我垫付保险费用,结果等来的是保险公司以我名义开的平安银行信用卡,以透支额预缴保险费,请问保险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我的权利?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双方构成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职员未经张先生同意,擅自为张先生开银行信用卡,这是与双方的保险合同没有关联的,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利。保险公司开卡透支来缴纳保险费的行为增大了张先生的风险,有可能使张先生陷入信用危机。张先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如果造成了损失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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