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小姐:我是某电器卖场的员工,由于周末客流量大,卖场规定员工周末加班不得少于12小时,加班费按3元/小时来计算,请问这样的加班标准合理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电器商场的加班显然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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