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今年年初,我在城区购买了一处房产。入住后不久,楼下开了两家服装店,为招徕顾客,一直用大功率音响设备播放歌曲,噪声不断。经交涉后,商铺主认为自己是合法经营,合理播放音乐作宣传。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王先生可向公安机关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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