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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从何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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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曾先生:我父亲在1993年去世,留有两套房产。去世后房产一直归弟弟打点。2010年我回家后,得知父亲立有遗嘱让我们兄弟俩各得一套房屋。现我要求弟弟返还一套房产,但他称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请问,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是否已过,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由于曾先生父亲去世后,房子归弟弟打点,但双方一直未产生任何纠纷,也未对财产进行分割。曾先生2010年才知道父亲立有遗嘱,说明曾先生此时才知道自己可以分得一套房屋的权利被弟弟侵犯,诉讼时效应当从2010年起算,因此曾先生的诉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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