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我是个体工商户,今年2月到6月期间,我向某公司陆续供应货物。当时没有签订销售合同,只是每次交货时由该公司的收货人签收,且有财务人员出具的货款欠据,但没有盖公司印章。现该公司欠我2万多元货款,请问我手上没有公章的欠据有效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陈先生向某公司供应了货物,某公司收货且由收货人签收,并有财务人员出具的货款欠据,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虽然公司未盖章,但只要能证明收货人及财务人员为该公司的员工,该欠据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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