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先生:我今年3月在一家4S店里订了辆进口车,等了4个月,4S店通知我车已经到了,可以去看车,只是三证没到暂时还提不了。我本来准备付款,但是销售人员却表示,由于德国厂方未按订单配置,而是自做主张把18寸轮毂换成了20寸,而且装上了一套踏板,要求我多付6.5万元,否则无法提车。据该店经理宣称,这是德国厂方单方行为,也未经4S店方同意,而且加装款项也从4S店在德国的账户中扣除。我觉得这是强迫消费的行为,就和该店多次协商,但无果。我当时付了10万“定金”,购车合同上只有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的签名没有盖章,同时购车合同上没有4S店违约退一赔一的条款,我现在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在仲裁时主张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姚先生在4S店订购了进口车,双方对车辆的型号、配置应当都有约定。现由于车辆配置改变,4S店要求多付购车款,而姚先生又不同意,4S店侵犯了姚先生的公平交易权。而从合同的角度来看,4S店也构成了违约。如姚先生交纳了定金,可以要求4S店双倍返还。虽然购车合同上无公章,但销售经理与销售人员的签名是职务行为,可以代表4S店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