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周杰:我是本市户籍的一名中专生,今年17岁,经介绍10天前来到从化市一家工厂打暑期工。但来到工厂后,所谓的中介收取了80元的中介费用后,在没有任何口头与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要求每位学生在暑期工结束后再向中介缴纳假期间个人所赚取工资10%的费用。请问这有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学生的我,应怎么办?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中介为周杰介绍工作,双方成立的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周杰已经向中介支付了80元的中介费用,中介方已经获得了报酬。周杰的工资是其劳动所得,双方无任何协议的情况下,中介另行要求周杰支付工资的10%没有法律依据,周杰完全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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